5月17日晚,我国成功发射第45颗北斗导航卫星,熠熠生辉的中国北斗星座再添新星,为全世界用户提供更加可靠的卫星导航服务。
北斗系统“硬件”在快速发展的同时,支撑和保障“北斗”发挥作用的“软件”,特别是卫星导航系统法治体系也在不断完善。
在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工程首任总设计师孙家栋院士看来,建立我国第一部卫星导航基本法规,对于确立北斗系统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,建设世界一流的卫星导航系统,打造世界一流的时空信息应用服务体系,具有根本性的基础保障作用。
我国卫星导航立法正在不断完善
北斗系统从1994年立项启动至今已整整25年。25年间,北斗系统快速发展,相应的法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。2013年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》提出了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总体要求,为北斗产业发展提供了国家宏观政策指导。
坚持政策先行原则,各部门行业区域指导性文件也相继出台。2017年11月,交通运输部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印发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交通运输行业应用专项规划》。此外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湖北等地也相继出台方案,提出各地北斗政策法规建设的具体举措。
“无论是以卫星导航为基础提供的位置服务,还是在信息技术融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,最终都需要靠法律来规范和解决。”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指出,对卫星导航系统越重视,越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,以保障其健康发展。“法治,保证系统建设透明规范;法治,保障和促进应用推广;法治,保障用户安全使用。”
卫星导航条例草案拟制取得进展
鉴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特殊战略地位,近年来我国已启动该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。作为国家卫星导航领域的基本法规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,将规范国家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活动和工作。
来自军地20多个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了《条例》起草工作组。起草工作组组长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总设计师杨长风说,《条例》是卫星导航系统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北斗系统工程建设、稳定运行,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,促进北斗系统广泛应用的具体体现。
《条例》起草工作组按照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的要求,坚持问题导向,有序推进《条例》的立法工作。他们充分利用北斗官网、官方微博,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界对卫星导航立法的意见建议,并采用“走出去、请进来”的方法,深入卫星导航建设、应用、管理一线广泛调研,广泛听取北斗导航各个领域专家对立法的建议。
目前,经广泛调研和座谈研讨,起草工作组已经完成《条例》征求意见稿。
法治护航,北斗导航走向世界
4月上旬,第二届中阿北斗合作论坛在突尼斯举行。这是北斗系统提供全球服务以来,首次在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和地区举办的重要活动。“北斗系统走出国门、服务全球,国际影响大、面临风险多,涉及诸多政策、法律问题。”《条例》起草工作主要执笔人之一杨君琳认为,法治是北斗国际合作的通用语言,是北斗走向世界的通行证,也是北斗应对风险挑战的安全阀。
杨长风指出,《条例》是北斗系统向全球提供服务的法律承诺,是中国北斗走向世界北斗,实现一流北斗,迈向法治北斗的关键一步。
在杨君琳看来,《条例》的出台将实现卫星导航领域有法可依,从中国卫星导航长远健康发展看,他们还将以此为起点,着手“法治北斗”建设之路,构建科学、完备、全面的北斗系统法治体系。(记者 邹维荣 韩阜业)
关键词: 北斗系统导航